一受理范围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对涉企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4.项目签约、落地、建设、投产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
5.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6.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未公开的;
7.违法违规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
8.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9.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涉嫌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
10.政府及其部门依法签订的合同非因不可抗力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
11.对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
12.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13.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不予受理情形
1.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3.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监督等程序解决的事项;
4.已经信访程序受理、处理或者终结的事项;
5.同一投诉人的同一事项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者已依法办理完毕,投诉人无新情况、新理由的事项;
6.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7.属于党委、人大、政协管辖范围的事项;
8.涉及军队、武警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事项。
投诉渠道
1.通信地址:昌都市卡若区昌都会议中心招待所104室昌都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昌都市投资促进局);
2.电子邮箱:cdtcts@163.com;
3.投诉热线:0895—4843271(兼传真),投诉电话工作日接听(上午9:30—13:00,下午3:30—6:00);
4.通过线上平台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昌都市投资促进局“投资昌都”官方微信公众号“投资服务”板块。
注意事项
1.投诉人需要真实客观反映问题,提供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2.提倡实名投诉,对实名投诉事项优先办理、重点督办,严格保护投诉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未经同意绝不泄露相关信息。
3.对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昌都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昌都市投资促进局
202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