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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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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坐落在群山怀中,它被称作从四川和云南入藏的门户。昌都是藏语,其意为“水汇合处”。扎曲和昂曲在昌都相汇为澜沧江,这也是昌都这一名称的由来。
昌都古称“康”或“客木”,以区别于卫、藏、阿里等地区。昌都具有悠久的历史,1977年和1980年相继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昌都卡若遗址和昌都小恩达遗址表明,早在五千年以前,昌都就已有人类繁衍生息,并已形成了初级村落。当地的居民已开始种植易于生长的谷子,饲养适应性广泛的家畜猪,同时也以狩猎狐、青羊、马鹿等作为补充。昌都的察雅一带是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中《桨巴》所记述的格萨尔与“炯巴”人为争夺食盐而发生交战的地区。按照藏族传统的地理概念,这里同时是“朵康六岗”中的察瓦岗,系有名的产盐之地。考古发现与实地调查,也可以发现不少当地居民传说是“炯巴”人留下来的石墙、石阶等建筑遗址。
吐蕃时期(公元7-9世纪),昌都是著名的“东女国”和苏毗王国的所在地。据《旧唐书》第一百九十七卷《南蛮西南蛮传》 记载:“东女国,西羌之别称,以西海中复有女国,故称东女焉。俗以女为王。东与茂州、党项接,东南与雅州接,界隔罗女蛮及百狼夷。其境东西九日行,南北二十二行。有大小八十余城,其王所居名康延川,中有弱水南流,用牛皮为船以渡。”我国著名藏学家任乃强先生考证也称,今昌都一带为东女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昌都还可以看到吐蕃东女国和苏毗王国文化的痕迹。
公元13世纪,元朝在昌都和四川甘孜设置了朵甘思宣慰司都元帅府。
明朝时藏传佛教格鲁派兴起,其影响逐渐深入康区,在昌都形成若干呼图克图一大活佛转世系统。明朝政府在此设置了朵甘都指挥使司,委任各地的部落酋长和各大头人与寺庙的大喇嘛管理。明(1368-1644年)末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白利土司后,昌都也受固始汗的统治。
清朝(1616-1911年)在这个地区封委了一些大活佛和土司各辖其地,受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管理。清朝还在昌都设立了粮站,委派粮台、游击等文武官员驻守昌都,并从四川、云南派有制兵130名驻扎昌都,传递谕旨奏折,保护昌都寺大活佛和粮台。清末赵尔丰在昌都地区的一些地方实行改土归流,昌都地区改称川边。
民国(1912年)以后,是西康省的一部分。
1918年西藏地方政府将其改称为朵麦地区,设立了“朵麦基巧”,划昌都为25个宗。
1951年1月,昌都解放委员会成立,并下设3个管辖区,即昌都解放委员会直辖13个宗、三十九族地区第一办事处所辖10个宗和波密地区第二办事处所辖3个宗及盐井、察隅共28个宗,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管辖。
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昌都地区则划规其管辖,1960年初设昌都专员公署。地区行署驻昌都镇。
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撤销昌都地区昌都县,设立昌都市和卡若区,以原昌都地区的行政区域为昌都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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