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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管促矫正 互帮互助“一家人”

  •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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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按照“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商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昌都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支队、江达县司法局分别受委托和委托邻市、邻省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受委托调查和委托监管工作,不但提高了监督管理能力,同时增进了社区矫正战线上的友谊,为共同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1年3月10日,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某因请假到昌都医院治病,为核实该矫正对象的请假原因和病情情况,及时掌握该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及行为表现受林芝市巴宜区司法局委托,昌都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经请示局领导同意,按照委托函提供的信息,迅速开展了信息核实和管理教育工作,并及时复函告知该矫正对象的现实情况和行为表现,给林芝市巴宜区做好该社区矫正对象下一步监管教育工作提供了可靠信息和决策依据,为降低社区矫正工作成本、增进邻市工作友谊奠定了坚实基础。无独有偶,3月4日,昌都市江达县司法局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旦某因在青海省玉树州某学校学习,为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旦某在就学期间不发生脱管、漏管和虚管的事件发生,江达县司法局积极协调青海省玉树州司法局,并委托玉树州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旦某上学期间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既解决了该矫正对象的就学问题,又有效的对其进行监管教育,充分体现了天下司法一家亲,司法为民一条心的理念。

今后的工作中,昌都市社区矫正工作将继续引导各县(区)司法局加强与相邻市、县和兄弟省市的协作,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积极接受相邻市、县的委托。为降低社区矫正成本,实现异地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虚管事件发生,增进社区矫正队伍之间友谊贡献昌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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