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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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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为进一步提高《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效果,提升市民文明意识,树立良好社会风气,1月1日,由市委、市政府主办,市委宣传部承办的《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在茶马广场举行。

自治区副主席、市委书记龚会才,自治区党委主题教育第五巡回督导组组长谢英,以及市领导罗庆伍、齐应海、多吉战都、李斌、贾新雨、邓文昌、益西群培出席活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欧珠达瓦致辞。

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市民普及了《条例》的相关内容。同时,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还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讲解文明行为的重要性;发出倡议书,倡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观念,践行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美好的城市环境。广大市民也在“学习文明条例 争做文明市民 共建文明城市”签名墙上留下自己的名字,积极参与。

“我要学好《条例》,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讲文明话,做文明事,使文明行为成为一种习惯,也要带动同学、家长争做文明行为的宣讲员、倡导者和监督员。”市初级中学学生向巴雍措说。

据悉,《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由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组成,于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昌都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何峻卉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要求的具体体现,更为昌都这颗璀璨的藏东明珠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我相信,《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昌都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副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最后,我呼吁昌都每一位市民,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践行条例,模范遵守条例,营造人人知文明,人人讲文明的浓厚氛围,为昌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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